吉林市公证事项需要多久

导语 吉林市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应当在接到公证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办理完结,详情见正文。

  吉林市公证办理期限

  1.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应当在接到公证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办理完结。

  2.对于受理的公证事项需要调查核实的,办结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3.复杂疑难的公证事项或需要委托调查的公证事项,经公证机构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证机构无法工作的期间,不计入上述期限。

  5.办理提存公证的,公证机构应当于出具公证书之日起7日内,通知提存受领人领取提存标的物。

  6.提存受领人不清或下落不明,地址不详无法送达通知的,公证机构应自提存之日起60日内,以公告方式通知。

  7.对于不宜保存,提存受领人到期不领取或超过保管期限的提存标的物,经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后依法拍卖,并由公证机构保存价金。

  自公证机构出具提存公证书之日起,超过20年未被领取的提存标的物,由公证机构上缴国库。

  推荐阅读:

  吉林市哪些公证事项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吉林本地宝】,关注后并恢复【公证】即可获取吉林市公证条件、公证事项、办理时间等更多信息。

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