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哪些事实文书可以公证

导语 吉林市可以公证的法律事实和文书包括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相关情况,详情请见正文。

  吉林市可以公证的法律事实

  下列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可以办理公证:

  (一)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公民的出生、身份、经历、学历、职务、职称、婚姻状况、亲属关系、继承权、生存、居住、死亡、国籍、曾用名、是否受过刑事处罚;

  (三)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资格、章程、资信情况、债权、债务,公司的创立大会及股东大会决议;

  (四)合作、合伙协议;

  (五)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六)征用集体土地时,原土地使用人与有关部门签订的自谋职业协议;

  (七)不可抗力事件;

  (八)文书、证件的制作日期及签名、印鉴属实;

  (九)文书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复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其他可以办理公证的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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