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哪些法律行为可以公证

导语 吉林市可以公证的法律行为有很多,如:合同(协议)的订立、变更或终止;委托、遗嘱的设立、变更或撤销等情况,详见正文。

  吉林市可以公证的法律行为

  下列法律行为,可以办理公证:

  (一)合同(协议)的订立、变更或终止;

  (二)委托、遗嘱的设立、变更或撤销;

  (三)财产的分割、转让、赠与、继承或放弃;

  (四)有价证券的发行、上市或票据的背书、拒绝承兑;

  (五)债务的担保、履行或承认;

  (六)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承包、确认;

  (七)房屋买卖、租赁、互换;

  (八)企业的租赁、兼并、联营;

  (九)拍卖、招标、投标、评奖或竞赛活动;

  (十)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及知识产权的归属、转让;

  (十一)收养关系的成立或解除,认领亲子;

  (十二)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的约定;

  (十三)资产的清点、评估结果,产品的抽样及检测结果;

  (十四)保险财产的估价,保险损失的确定;

  (十五)其他可以办理公证的法律行为。

  推荐阅读:

吉林市申请法律援助需要什么材料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吉林本地宝】,关注后并恢复【公证】即可获取吉林市公证条件、公证事项、办理时间等更多信息。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