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疫情期间举报违规行为要实名吗?

导语 举报人在举报时应向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如实提供本人身份信息,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有关情况说明

  1.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身份信息,举报信息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举报人要提供被举报行为发生地、违反规定的具体情形,被举报对象的基本信息及有关证明材料也需一并提供。

  2.各县(市)区、开发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如实详细记录举报信息,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信息。对泄漏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3.对恶意举报、诬告诬陷他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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