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疫情期间的违规行为有哪些?
导语 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包括不按规定隔离、不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等,对于违规行为应该积极举报,详见正文。
1.阳性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不按要求落实应治尽治、应隔尽隔措施的行为。
2.2022年3月2日以来不按要求参加全员核酸检测的行为。
3.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阳性病例县(市、区)旅居史未主动向村(社区)报备的行为。
4.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不主动向村(社区)报备的行为。
5.不按要求严格执行居家医学观察管控措施,私自撕毁封条、破坏门磁报警器外出活动的行为。
6.健康码(场所码)为黄码、红码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行为。
7.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出入小区、村屯的行为。
8.不遵守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规定,私自出门聚众吸烟、聚众赌博、私下聚餐等行为。
9.商超、餐馆、旅店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在家庭住所开设的棋牌室、麻将馆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私自营业或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
10.保供超市未按要求执行闭环管理的行为。
11.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违规接诊发热患者的行为。
12.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执行“一退两抗”药品销售实名登记制度的行为。
13.全市范围内露天焚烧秸秆、枯木、杂草、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为。
14.编造谎报疫情,故意编造、散布、传播虚假疫情及相关不实信息的行为。
15.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在工作中个人防护不到位、未落实闭环管理要求或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为个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16.其他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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