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供暖没办停一个月如何收费呢
导语 吉林市供热逾期未办理按供热处理,停热用户按现行供热价格20%缴纳基础热费,详见正文。
逾期未办理按供热处理,停热用户按现行供热价格20%缴纳基础热费。
一、收费标准
根据原吉林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区供热价格的通知》(吉市价字〔2010〕54号)和原吉林市物价局、吉林市市政公用局《关于调整城区供热价格的通知》(吉市价发〔2016〕50号)。
1.我市居民住宅供热价格每平方米27.00元;
2.经营性用房每平方米33元;
3.其他类供热价格(含办公用房、学校教学用房、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门诊和病房)每平方米29.50元;
4.有采暖设施的地下车库每平方米16.25元。
二、对超高的经营性用房收取供热费的政策是什么?
答:根据原吉林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区供热价格的通知》(吉市价字〔2010〕54号),经营性用房超过3米的,每超0.3米,热价加收5%,最高加收不得超过热价的50%,具体测量办法按政府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三、居民利用住宅从事正当经营活动的,如何收取供热费?
答:根据原吉林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区供热价格的通知》(吉市价字〔2010〕54号),居民具有合法手续,利用住宅从事正当经营活动的,应按实际面积执行不同的热价,供热单位不能按实际测定经营用房面积的,全部执行居民住宅供热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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