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吉林市供暖政策

导语 吉林市2023供暖已经开始了,今年的供暖时间、供暖温度以及具体的供暖内容有哪些,详见本文的吉林市城区供热管理条例。

  吉林市城区供热管理条例一览

  由于文章篇幅有限,小编从中选取一部分供大家参考,全部内容可点击(吉林市城区供热管理条例)进行查看。

  1、供热期为当年十月二十日零时至次年四月十日零时。擅自推迟供热、中途或者提前停热的,应当在供热期结束后2个月内按日向热用户双倍退还供热费

  2、气温出现异常情况,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供热经营企业提前供热或者延期停热,并给予供热经营企业适当补偿。

3、供热期内,供热经营企业应当保证居民受热用户室内温度昼夜不得低于十八摄氏度;非居民受热用户室内温度标准由供热经营企业与受热用户在合同中约定。

  4、热用户自接到催缴通知后满五日仍未交纳供热费的,按照供热合同的具体规定处理。

  5、商品房已办理入住手续的,供热费由房屋买受人交纳;未办理入住手续的,供热费由建设单位交纳。

  6、热用户可以申请停止或者恢复整个供热期用热。办理停止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在每年九月三十日前到供热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对无法停止或者恢复供热的,供热经营企业应当在五日内书面给予答复。

  7、热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低于本条例规定最低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应当告知供热经营企业。

  8、供热经营企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现场免费测温。双方对测温结果没有异议的,应当共同签字确认。

  9、供热经营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测温,或者双方对测温结果有异议的,受热用户可以向市、区供热主管部门投诉,市、区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热用户投诉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免费测温

  10、热用户应当配合入户测温工作,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测温权利。入户测温时间应当避开十时至十四时,测温点选择在房屋中间离地一点四米处,或者设置长效固定测温仪器。

  11、经测温未达到本条例规定最低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供热经营企业应当在供热期结束后两个月内按照规定退还相应供热费。

》》推荐阅读:

  2023吉林市供暖收费标准及缴费指南(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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