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申请校车使用许可是否需要交验机动车?
导语 在申请校车使用许可时,应当向公安交管部门交验机动车;在取得许可后领取校车标牌时,不需要交验机动车。详见正文。
吉林市校车使用许可
1.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和标牌时是否需要交验机动车?
答:在申请校车使用许可时,应当向公安交管部门交验机动车;在取得许可后领取校车标牌时,不需要交验机动车。
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部164号令,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后,教育行政部门将在3日内征求公安交管部门。
公安交管部门收到教育行政部门送来的征求意见材料后,将在一日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在查验机动车时,将审查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对专用校车,还要审查校车外观标识。
同时,还将审核校车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以及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行驶证、校车驾驶人资格等证明凭证。
2. 校车标牌应当放置在校车的什么位置?
答:校车标牌分前后两块,分别放置于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适当位置。
后标牌放置时,应当确保不妨碍驾驶人视线和安全驾驶,并方便路面辨识。
3. 校车标牌灭失、丢失或损毁的如何补换领?
答:对于校车标牌灭失、丢失或损毁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核发标牌的公安交管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及机动车行驶证,公安交管部门将在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审核,补发或者换发校车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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