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区一家可以养几只狗
导语 吉林市有独户居住的场所,每户限养二只以内犬只,吉林市城市建成区内允许饲养小型犬,限制饲养中型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详见正文。
吉林市有独户居住的场所,每户限养二只以内犬只,吉林市城市建成区内允许饲养小型犬,限制饲养中型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一、饲养犬只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独户居住的场所,每户限养二只以内犬只;
(二)应当征求居住场所楼上、楼下和左右邻居的意见;
(三)接受免疫接种(犬龄超过90日的犬只进行第一次接种,以后每满一年再次接种。);
(四)犬只免疫接种后,养犬人携犬到公安机关植入电子识别标识;
(五)到公安机关申领《养犬许可证》,领取饲养牌,以后每满一年进行年检;
(六)将饲养犬只情况向所在社区、物业企业通报。
二、其他规定
1.养犬人应当爱护犬只,约束犬只的嬉戏、打闹、犬吠等扰民行为。
2.禁止在独户居所以外的场所饲养、存放犬只。
3.禁止在公共场所喂食犬只,禁止犬只在公共水域内游泳。
4.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客运汽车(船)、火车等轨道车辆。
三、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下列区域: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二)学校、幼儿园等教育场所;
(三)医院、诊所等医疗场所;
(四)商场、饭店、宾馆、歌厅等商业经营场所;
(五)体育场(馆)、影(剧)院、博物馆等公众文体活动场所;
(六)养老机构等特殊群体活动场所;
(七)文物保护单位、宗教场所;
(八)候车(船、机)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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