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行驶证有哪些规定

导语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详见正文。

  吉林市行驶证规定一览

  1.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2.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罚款20-200元,扣1分,扣车。

  3.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4.行驶证核查系统可以核查比对机动车真伪,查询机动车信息,为您提供出行安全保障。

  5.在系统中输入机动车基本信息,就可以核查出机动车是否真实,若核对一致,还可核查出机动车其他信息。

  审核事项:

  1、核对车主姓名与车主身份证姓名是否一致;

  2、核对号牌号码与机动车行驶证是否一致。

  3、注意机动车行驶证上的年审日期,如果年审已经过期,必须年后才能补办。

  4、年审到期日在查违章的同事可以查询。要核对一下和机动车行驶证的到期时间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有可能是委托外地年审的车或是没有办完验车手续。

  5、机动车行驶证的补办,车辆是必须要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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