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哪些地方不能带狗

导语 为规范养犬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吉林市城区外出携带狗应遵守规定,详见正文。

  吉林市带狗规定

  一、禁止携带地区及时间

  早六点至晚八点期间,禁止携带中型犬在人民广场、世纪广场、吉林火车站东广场及西广场、松花江两岸的清水绿带、北山公园、龙潭山公园、玄天岭公园、儿童公园、江北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开放式公共场所活动。

  二、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下列区域: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二)学校、幼儿园等教育场所;

  (三)医院、诊所等医疗场所;

  (四)商场、饭店、宾馆、歌厅等商业经营场所;

  (五)体育场(馆)、影(剧)院、博物馆等公众文体活动场所;

  (六)养老机构等特殊群体活动场所;

  (七)文物保护单位、宗教场所;

  (八)候车(船、机)室。

  三、携带犬只外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为犬只挂犬牌;

  (二)为犬只束长度不得超过2米(中型犬为1.5米)的绳索;

  (三)由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犬只,并主动避让他人;

  (四)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避开高峰时间;携带中型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为犬只戴嘴套或者怀抱犬只;

  (五)携带犬只乘坐出租汽车时,征得驾驶员的同意,为中型犬戴嘴套,并将犬只怀抱或者装入犬笼、犬袋;

  (六)即时清理犬只的粪便和呕吐物;

  (七)即时制止犬只攻击、伤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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