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办理狗证需要登记哪些信息

导语 吉林市办理狗证,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犬只管理电子档案,记载相关内容: 如:养犬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其他信息,详见正文。

  吉林市狗证登记信息一览

  一、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犬只管理电子档案,记载下列内容:

  (一)养犬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犬只的品种、出生时间、主要体貌特征和照片;

  (三)养犬证编号、发放时间等情况;

  (四)养犬证年检、变更、注销等情况;

  (五)犬只免疫情况;

  (六)投诉处理情况;

  (七)其他相关内容。

  二、养犬限制

  本市城市建成区内允许饲养小型犬,限制饲养中型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居民养犬的,每户限养2只以内。犬只繁殖幼犬的,养犬人应当自幼犬出生90日内,将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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