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回迁房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

导语 吉林市回迁房办理房产证到窗口办理登记时,备齐所需申请材料,申请人本人到现场办理。详细资料见正文。

  吉林市回迁房房产证办理材料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单位可网上下载或到登记机构现场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书、征收补偿协议或产权调换协议书(原件)

  4、扩大面积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5、动迁回迁证明(原件)

  6、被拆迁房屋为公房的需提供房改金票据

  7、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房屋用途为住宅的,需提供买卖双方配偶身份证及买卖双方结婚证、户口簿或离婚证。"

  办理时限

  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及房屋抵押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业务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余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区分具体情形在承诺时限内办结。需要注意的是,有的不动产登记需要进行公告、权籍调查、补正资料,办理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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