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有哪些
导语 吉林市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等人群,具体人群及条件见正文。
吉林市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
一、对象
家庭人均收入未达到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公民和家庭人均收入未达到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最低工资标准1.5倍的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且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受理范围,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给予法律援助。
二、情况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或者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因交通事故、工伤、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八)因婚姻、继承及其财产纠纷主张民事权益的;
(九)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侵害主张合法权益的;
(十)因购买使用农业生产资料受到侵害主张合法权益的;
(十一)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主张合法权益的;
(十二)主张享受义务教育权利的;
(十三)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提示:具体情况请咨询吉林市各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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