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户口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分户
导语 吉林市立户、分户、并户要满足具体的条件,如居民家庭成员中因离婚等原因分开生活等原因,详见正文。
吉林市立户、分户、并户登记情况
1.以一个家庭居住、生活在一处立为一户为原则,对多套住房的,可在经常居住地申报常住户口,一套住房原则上只能立一户。
2.居民家庭成员中因离婚等原因分开生活的,公安派出所凭本人申请、合法有效住房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分户手续。分户应重新确定户主,改变相应称谓;如房屋所有方不同意另一方户口以房屋地址进行分户登记,且另一方并未在此居住又无处落户的,可将另一方户口落在“社区集体户口”上。
3.夫妻之间、共同生活子女与父母之间户口不在同一户内,确实共同生活居住申请并户的,公安派出所经调查核实,凭本人申请、结婚证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办理并户手续。
4.十六周岁以下公民原则上不得单独立户。
提示:
更正出生日期,公安派出所凭下列证明材料予以调查核实:
(一)本人《出生医学证明》,或母亲生产时的医院原始病历档案;
(二)原始《常住人口登记表》;
(三)原始居民身份证;
(四)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
(五)原始居民户口簿;
(六)其他具有说服力的原始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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