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公租房审核流程

导语 吉林市公租房申请完毕后,具体的审核流程是什么,配租原则是什么,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吉林市公租房审核流程

  一、审核程序

  (一)受理审核

  1.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申请公租房,社区依据《租赁补贴对象转实物配租轮候对象申请表》,直接在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中由租赁补贴对象转为实物配租轮候对象。经街道(社区)、区民政部门、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在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当中逐级提交、审核为合格状态。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实物配租轮候对象,在轮候期间可继续享受租赁补贴。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进城落户农民家庭、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青年医生和青年教师申请公租房,按照《吉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23条规定审核,由街道(社区)、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用人单位按程序进行审核、录入、公示。经审核合格的,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社区)各留存一份申请材料,不合格的,返还给申请人。

  (二)配租前复核

  1.公租房分配实行配租前复核。公租房配租前,按照申请审核程序,对轮候到的家庭进行配租前复核。经复核合格的,方可参加配租。

  2.申请人首次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后,如经济收入或困难程度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配租分组的,申请人须主动向社区提交书面的变更申请和佐证材料。

  社区经核实后,报街道、区民政部门、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认定。社区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变更,在住房保障管理系统中予以调整,将变更申请和佐证材料存入原申请材料。申请人按调整后的类别参加新的分组轮候,原轮候顺序号不变。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轮候资格。

  3.变更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月15日、9月1日至9月15日。申请人不及时主动向社区提交书面变更申请的,配租前审核时一经核实,按虚报瞒报处理。

  二、配租原则

  公租房配租以城镇低收入家庭、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为主,其他保障家庭为辅。

  (一)房源分组,适当调剂。

  根据房源楼层、有无电梯等情况,将房源分为四组:优选房源、非优选房源、优先房源、非优先房源。

  公租房配租房源当中的电梯房、多层楼房的一楼作为优选房源和优先房源,多层楼房二楼以上房源作为非优选房源和非优先房源。具体分组视房源情况适当调剂。

  (二)家庭分类,分组保障。

  根据申请家庭的经济收入、困难程度等情况,将申请家庭分为四类:优选家庭、非优选家庭、优先家庭、非优先家庭。

  城镇低收入家庭、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申请公租房,家庭成员均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有下肢残疾、双目失明、重病卧床病人的家庭为优选家庭,其他家庭为非优选家庭。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进城落户农民家庭、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青年医生和青年教师申请公租房,符合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家庭成员均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家庭为优先家庭,其他家庭为非优先家庭。

  每类家庭只能配租对应分组的房源。

  (三)随机排序,依序轮候。

  2019年已申请并录入住房保障管理系统、但未分配到公租房的合格家庭,通过微机系统随机摇号,生成首批轮候顺序号。以后每年6月、12月分两次对公租房申请家庭进行随机摇号,每次生成的顺序号依次排列在前一批次轮候顺序号之后。

  (四)序号唯一,抽签配租。

  轮候顺序号按照从小到大排序,每个申请人对应唯一顺序号,顺序号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分组配租时,每组申请人按照从小到大的顺序号抽取房源签,依次配租。

  除首次集中配租外,每年4月和10月组织批次配租。

  (五)公开透明,多方监督。

  公租房申请、分配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轮候名册、配租名单及配租结果将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及各区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并接受市民、媒体、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公证机构的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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