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公租房怎么申请
导语 吉林市的公租房申请需要如何申请,城镇低收入家庭、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进城落户农民家庭应向户籍地街道(社区)、乡镇提出申请,具体内容见正文。
吉林市公租房申请方式
一、申请方式
申请公租房应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推荐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应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本人为申请人)。
(一)城镇低收入家庭、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进城落户农民家庭应向户籍地街道(社区)、乡镇提出申请。
(二)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青年医生和青年教师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指派专人办理,并向单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集中报送。
二、其他规定
(一)关于家庭成员、无住房的认定
按照市政府发布的吉林市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优先(优选)人员的认定
1.市级以上劳模,凭市级以上《劳模证》或其他荣誉证书认定;
2.优抚对象凭有效证件或市、区两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定;
3.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凭统一制发的《特别扶助资金卡》认定;
4.70岁以上老年人,凭身份证认定;
5.家庭成员中有双目失明、下肢残疾的,凭《残疾证》认定;
6.家庭成员中有重病卧床的,凭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材料认定。
(三)关于掰间的规定
1.掰间不纳入公租房的分组房源,作为过渡性住房,单独分组,参与集中和批次分配。
2.申请公租房时,在《吉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或《租赁补贴对象转实物配租轮候对象申请表》中注明“参与掰间轮候”,即可参与掰间的轮候与分配。
3.未进入配租名单但轮候到掰间的申请人可自行选择配租掰间或放弃配租掰间资格。放弃配租掰间资格和配租到掰间后放弃的申请人,按原顺序号继续参与公租房轮候,不视为放弃公租房配租资格,但不得再次配租掰间。
4.当分配到掰间的申请人进入公租房配租名单并公示后,应当配租公租房,放弃配租到公租房的,视为放弃配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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