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

导语 吉林市公租房申请包括哪些条件,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申请方式有哪些,详情请见正文。

  吉林市公租房申请条件一览

  一、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其中:

  (一)城镇低收入家庭、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持有本市户口且在本市居住;

  2.目前正在享受本市住房租赁补贴。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进城落户农民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持有本市户口,且在本市居住(单身申请人应年满35周岁);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政府公布的统计公报为准)。

  (三)新就业职工(含新就业大学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持有本市户口或本市居住证;

  2.申请人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之日起计算不满8年;

  3.申请人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已被机关事业单位招录;

  4.申请人在本市正在缴存社保且累计缴存12个月以上。

  (四)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持有本市居住证;

  2.申请人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3.申请人在本市正在缴存社保且累计缴存12个月以上。

  (五)青年医生或青年教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持有本市户口或本市居住证;

  2.申请人为正在从事一线医务工作的医生或正在从事教学的教师;

  3.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申请人在本市正在缴存社保且累计缴存12个月以上。

  二、申请方式

  申请公租房应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推荐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应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本人为申请人)。

  (一)城镇低收入家庭、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进城落户农民家庭应向户籍地街道(社区)、乡镇提出申请。

  (二)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青年医生和青年教师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指派专人办理,并向单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集中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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