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公租房申请材料有哪些

导语 在吉林市申请公租房需要同时满足多种条件,且需要提交多个材料进行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吉林市公租房申请条件一览

  一、申请材料

  (一)申请公租房需提供下列相关材料(一式二份复印件)。

  1.《吉林市公租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3.《住房租赁协议书》、居住地社区提供的《住房情况说明》;

  4.居住证(限稳定收入的外来务工人员、户口不在本市的新就业职工、青年医生和青年教师提供);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材料(限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进城落户农民提供);

  6.结婚证(限夫妻不在同一户口的家庭提供);

  7.《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书》(限离婚家庭提供);

  8.申请人的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书(限新就业职工提供);

  9.申请人在编情况证明或劳动(聘用)合同(限新就业职工、稳定收入的外来务工人员、青年医生和青年教师提供);

  10.申请人的社保缴费记录(限新就业职工、稳定收入的外来务工人员、青年医生和青年教师提供);

  11.医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证(限青年医生或青年教师提供);

  12.享受公租房优先(优选)的证书或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限符合优先或优选条件的申请人提供);

  13.《租赁补贴对象转实物配租轮候对象申请表》(限城镇低收入家庭、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提供)。

  (二)申请材料中涉及各类证件的,申请人要提供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社区核对原件,在复印件上盖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街道(社区)、乡镇和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核合格的申请材料整理归档、长期保存。

  (四)城镇低收入家庭、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申请时,只需到社区填报《租赁补贴对象转实物配租轮候对象申请表》,待进入配租名单后再提供申请材料。

  二、申请方式

  申请公租房应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推荐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应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本人为申请人)。

  (一)城镇低收入家庭、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进城落户农民家庭应向户籍地街道(社区)、乡镇提出申请。

  (二)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青年医生和青年教师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指派专人办理,并向单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集中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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