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新生儿落户要什么条件?
导语 吉林市凭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亲或者母亲的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到父亲或者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详见正文。
受理条件
凭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亲或者母亲的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到父亲或者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
备注:
1、《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的,应向当地卫生计生部门申请补发新的《出生医学证明》。
2、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凭当地社区(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接生人员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母亲住院临床病历及公安派出所调查材料办理落户手续。
扩展资料: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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