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出生收养子女申报户口须知

导语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在户口问题上出现困难问题,有出生后不知道怎么申报的、有未婚先育的,有离婚的,有回到了14岁还没登记的,这便成了越来越多的黑户所出现的问题,那么如何解决该类问题呢?

  一、申报新生婴儿入户。

  申报新生婴儿随父或随母登记常住户口,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婴儿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收养子女入户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收养未落户子女入户,收养人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1、 区县(自治县、市)以上民政收养登记机关出具的《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收养人的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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