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办理刑满释放人员落户

导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转发公安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82〕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犯人刑满释放后落户和安置工作的通知》

  办理刑满释放人员落户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

  2、办理地点:待迁入地派出所

  3、办理条件:刑满释放人员

  4、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5、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待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收到申请后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受理后进行审查,对符合落户规定的予以办理;对不符合落户规定的不予办理,并说明理由。

  6.申请材料:

  (1)《释放证》;

  (2)申请人家属《居民户口簿》;

  (3)原户口注销地身份证编码表;

  (4)待迁入地社区民警调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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