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靠亲属落户
(一)夫妻投靠户口迁入的,需要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二)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为法定结婚年龄以下没有稳定工作、没有独立生存能力的,需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单位、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
(三)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须具备独立生活能力、有固定住所及赡养老人能力,需要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子女的非集体户口的居民户口簿、档案中记载或《出生医学证明》中能确认家庭成员关系的相关材料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单位、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
(四)孤寡老人、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或无劳动能力的人投靠亲属的,需要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当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可到近亲属或共同居住的赡养人、抚养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经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审核,市(州)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审批后办理落户手续。
吉林市各种情况户口迁入材料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