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有哪些

导语 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履行、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详见正文。

  吉林市劳动仲裁受理范围

  一、劳动仲裁受理范围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因履行、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仲裁管辖范围

  1、本仲裁委管辖范围是在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

  2、吉林市城区内市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吉林市城区内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

  4、其他应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在区工商局注册的企业(单位)请到该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申请仲裁须提供如下材料:

  1、仲裁申请书。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详见仲裁申请书样式)

  2、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登记情况查询打印资料。到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调取,并加盖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章。

  4、授权委托书。如系公民代理,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理手续,及司法局开具的公民代理手续。如系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代理,须提供律师事务所函或法律服务所函,代理手续。

  5、相关证据及证据目录:如劳动合同及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辞职、辞退等解除人事关系的书面证明、工资条、工作证、工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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