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应届毕业生能领哪些补贴?

导语 吉林市应届毕业生可以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等补贴,详见正文。

  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1、就业技能培训。

  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2、创业培训(含网络创业培训)。

  五类人员参加“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或网络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按规定一次性给予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3、岗位技能培训。

  对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五类人员,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A类补贴110元/人、B类补贴100元/人、C类补贴90元/人。

  三、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含高校毕业生个人缴纳的部分。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初次创业补贴

  对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初次创业补贴。

  五、求职创业补贴

  对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身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15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8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备注: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省级创业促就业专项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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