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提取(条件+材料+流程)
导语 职工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公积金提取,小编已为大家整理好条件、材料以及流程,详见正文。
缴存职工(含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贷款发放并首次还款后,可随时申请第一次提取,以后每间隔1年(365天),可再次申请提取,直至贷款结清为止,最后一次提取应在贷款结清后1年内办理。夫妻双方每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期实际按月发生偿还贷款本息额。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申请范围
职工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所需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
1.本人提取公积金的,应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购房人配偶提取或配偶代办提取的,应出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结婚登记证原件。
(二)仅限银行卡转账提取:
须提供提取人名下的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张I类借记卡,无借记卡的不予办理。
办理流程
(一)办理人持要件提出申请;
(二)各分支机构对要件进行审核;
(三)审批通过后,办理人确认并签字,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名下的银行卡;
(四)业务办结后,初审柜员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上加盖业务受理章,办理人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单位留存联返还单位,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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