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电动车上路行驶要求汇总

导语 电动自行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登记时应当使用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系统,生成电子行驶证。

  电动自行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登记时应当使用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系统,生成电子行驶证。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可以持有效购车发票临时上道路行驶

  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时,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交易凭证等车辆来历证明;

  (三)车辆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车辆进口凭证。

临时号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3年。

  电动自行车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在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工作费用中统筹解决。

注意事项: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不得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

》》推荐阅读:

  吉林市电动车上牌怎么办理(附办理材料)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吉林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电动车上牌】可获取吉林市电动车上牌所需材料、电动车上牌地点等信息。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