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8日起,吉林市高速公路恢复正常

导语 吉林省本轮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果,跨省、跨地区流动限制解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有序恢复,按照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恢复全省高速公路正常收费运营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自5月8日0时起,恢复全省高速公路正常运营管理工作。

  一、自5月8日0时起,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恢复正常的查验流程和免费放行标准,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国家统一《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二、自5月8日0时起,运输防疫物资至长春市非国家政策范围内的货运车辆,取消高速公路免收通行费政策。

  三、自5月8日0时起,省内普通涉疫人员转运车辆恢复正常收费。特殊情况下,持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核发的《紧急运输通行证》的涉疫人员省内转运车辆继续执行免费政策。

  四、自5月8日0时起,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的疫情防控物资品种只包括救治消毒药品、医疗救护设备等紧急物资,且必须持有启运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的《紧急运输通行证》,其他疫情防控物资运输恢复正常收费。

  五、自5月8日0时起,恢复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防控紧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154号)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防控紧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交公便字〔2020〕18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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