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哪些人疫情期间能申请特困供养?

导语 吉林市满足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依法享受特困人员供养,详见正文。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拥有吉林省行政区域户籍的城乡6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可依法申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扩展资料:

  3月31日,省民政厅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聚焦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强化八项措施,要求各地切实扛起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政治责任,紧盯实际需求纾解民生急难,紧贴群众呼声创新救助方式,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通知》强调,要精准掌握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充分发挥“三长”和志愿者等群防群控作用,通过电话、视频等非接触方式持续摸排辖区内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落实落细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按照“特事特办,先行纳入”原则,简化低保、特困申请确认程序,疫情中高风险区域暂停开展低保对象退出工作,视情延长定期核查时限和低保对象渐退期;对因疫情导致照料服务人员无法提供照料服务的,及时安排临时照护人员。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吉林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疫情补助】可获吉林市疫情临时补助申请指南、疫情期间低保和特困供养申请指南等相关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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