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失业保险领取能变更发放地吗
导语 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线下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但在待遇发放期间不能中途变更发放地。详见正文。
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线下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但在待遇发放期间不能中途变更发放地。选择回户籍地申领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一、线上申领
1.线上可通过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全国统一入口随时随地申领,网址是:si.zwfw.mohrss.gov.cn。
2.微信、支付宝申领
1)搜索“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入首页;
2)点击“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服务,还可以下载掌上12333App;
3)在“服务”栏目下,选择“失业保险”中的“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服务,也可以搜索服务名称直接办理。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和缴纳养老保险费相互影响吗?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经办机构应予发放。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未出现依法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经办机构不得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也就是说,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影响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也不影响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在不同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申领失业保险金可以合并计算吗?
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即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会通过内部数据计算累计缴费时间,劳动者个人也可提供相关信息,无需用人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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