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居民养老和职工养老重复缴费如何处理
导语 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详见正文。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一、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有年龄限制吗?
参保人员在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均可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内办理关系转移。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需办理衔接的人员,在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前可申请办理制度衔接。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和缴纳养老保险费相互影响吗?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经办机构应予发放。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未出现依法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经办机构不得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也就是说,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影响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也不影响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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