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伤保险基金是怎么构成的

导语 吉林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等组成,具体信息详见正文。

  一、工伤保险基金构成

  1.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2.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

  3.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二、工伤保险费

  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三、工伤保险缴费方式

  1.用人单位

  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2.职工个人

  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3.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四、储备金

  1.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

  2.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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