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企业人员退休政策

导语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条件的,应该退休。具体有哪些职业、年龄条件,详见正文。

  吉林市退休政策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常见问题

  1、下乡知识青年1978年-1982年上大学,上学期间是否可以计算为工龄?

  答:可以。

  2、如果因为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时年龄不够,而将年龄填大的,后来提供出更早的年龄较小的材料,能按照较小的年龄办理退休吗?

  答:不能。如果因为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时年龄不够,而将年龄填大的,即使后来提供出更早的年龄较小的材料,我们依然认他当初填大的年龄。

  3、在甲单位做临时工,后被乙单位正式录用,在甲单位的临时工时间可以与被乙单位录用后的工龄连续计算吗?

  答:不可以。在甲单位当临时工,那么只有在甲单位被正式录用的,临时工的工龄才能与正式录用后的工龄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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