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导语 情况有很多,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等很多情况,详见正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推荐阅读:

2023年吉林市工伤保险最新标准是多少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吉林本地宝】,关注后并回复【工伤保险】即可获取吉林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认定情形、定点医院等更多信息。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