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导语 自2021年12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比例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吉林市最低工资标准是1760元,吉林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584元/月。
自2021年12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比例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吉林市最低工资标准是1760元,吉林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584元/月。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3个月;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2年不足3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6个月;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3年不足4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9个月;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4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2个月;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6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4个月;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6年不足7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5个月;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7年不足8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6个月;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8年不足9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7个月;
累计缴费满9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
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从第十年开始,累计年限每增加一年,增加两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拓展:办理地点
吉林市丰满区深圳街98号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社保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咨询电话:0432-69983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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