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

导语 参保居民因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级别要求按规定报销,具体报销标准详情请见正文。

吉林市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一览

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400元、800元、1100元

拓展:

  一、普通门诊

  医疗机构级别: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待遇标准:一级及以下无起付线,报销比例50%,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350元。

  医疗机构级别:二级医疗机构

  待遇标准: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为50%,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350元。

  二、门诊慢性病(19种)

  医疗机构级别:

  1. 普通居民不限

  2. 脱贫人口限二级及以下指定医院

  待遇标准:起付标准为300元,每增加一个病种限额基础上增加300元,报销比例60%,年度内最高6500元限额。脱贫人口发生的32种门诊慢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托底救助至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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