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材料
导语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需提供建设用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详见正文。
提取所需提交材料:
(一)建设用地使用证;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工程预(决)算书;
(四)有效身份证明;
1.本人提取公积金的,应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购房人配偶提取或配偶代办提取的,应出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五)仅限银行卡转账提取:
须提供提取人名下的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张I类借记卡,无借记卡的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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