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境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参保的职工。
1、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或所属镇(街)政府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代办单位主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缴费开户银行印鉴(原件及复印件);
5、《参保登记申请表》等材料。
经办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给代办单位;
2、代办单位统一将申请材料提交到社会保险积极管理局受理申请;
3、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4、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后,参保入户登记完成。
注: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上述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
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
办理时限: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吉林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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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432)62489816
吉林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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