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失业保险

办事指南 > 吉林失业保险
我要查询:
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参保失业保险缴费
吉林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16-12-22 13:30:21
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失业金发放标准

最新消息:社保费率首降 失业保险费率降至2%

失业保险金按吉林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吉林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吉林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推荐阅读:失业保险费率降低政策关注热点

1、失业保险费率降低,由3%降低至2%。

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3、失业保险费率降低不会影响个人福利待遇,还可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失业保险费率调整 由3%降至2%

失业保险费率降低政策热点解读

吉林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办理地址

办理地址:

吉林市船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珲春街庆丰胡同2号

吉林市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湘潭街70-1号

电话:(0432)63041680

舒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舒兰大街3378号

电话:(0432)68223892

吉林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一览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点击展开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吉林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失业险】即可获取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及失业保险金待遇明细查询入口等信息。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