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饲养犬只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独户居住的场所;
(三)征得四邻的同意;
(四)无遗弃、虐待犬只行为。
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犬只
(一)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有看护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合理用途;
(三)有健全的养犬管理制度;
(四)有犬笼、犬舍、围墙等设施。
个人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养犬场所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三)犬只免疫证明;
(四)四邻同意养犬意见表。
因导盲、扶助等需要饲养大型犬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及专业培训机构颁发的导盲、扶助犬证书。
单位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三)养犬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四)养犬设施的影像资料;
(五)犬只免疫证明。
单位办理养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现场核实。
一、线下办理
1、持相关材料到市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2、携犬到牧业部门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对犬进行免费疫病检查,注射疫苗,取得《犬检疫免疫证》
3、持《犬检疫免疫证》到市公安机关领取《养
犬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放《养犬证》,并书面说明理由。
注: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
办理费用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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