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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狗证办理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3-10-22 10:32:31
办理条件

个人饲养犬只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独户居住的场所;

  (三)征得四邻的同意;

  (四)无遗弃、虐待犬只行为。

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犬只

  (一)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有看护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合理用途;

  (三)有健全的养犬管理制度;

  (四)有犬笼、犬舍、围墙等设施。

吉林市禁止个人饲养的犬类

吉林市个人携犬出户应当遵守的规定

办理材料

个人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养犬场所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三)犬只免疫证明;

  (四)四邻同意养犬意见表。

  因导盲、扶助等需要饲养大型犬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及专业培训机构颁发的导盲、扶助犬证书。

单位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三)养犬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四)养犬设施的影像资料;

  (五)犬只免疫证明。

  单位办理养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现场核实。

办理方式

一、线下办理

  1、持相关材料到市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2、携犬到牧业部门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对犬进行免费疫病检查,注射疫苗,取得《犬检疫免疫证》

  3、持《犬检疫免疫证》到市公安机关领取《养

犬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放《养犬证》,并书面说明理由。

  注: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费用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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