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职工门诊慢特病政策是什么

导语 吉林市职工门诊慢特病分为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两个的病种数量不同,起付标准、支付比例等也不同,详见正文。

  吉林市职工门诊慢特病政策

  一、职工门诊

  (一) 门诊慢性病:

  1.起付标准:每人每年800元(与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合并计算);

  2.支付比例: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3.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病种设定具体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3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6500元;4.病种数量:29种。

  (二)门诊特殊疾病:

  1.起付标准:同住院起付标准一致(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三级医疗机构11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计算一次起付标准,前往上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起付标准补差计算;

  2.支付比例:按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执行;

  3.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50万元,含大额补充医疗保险41万);

  4.病种数量:55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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