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能否申请第三次公积金贷款

导语 不能,吉林市公积金政策明确职工个人征信中体现两次公积金贷款,无论是异地还是本地,停止受理第三次及以上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详见正文。

  不能,吉林市公积金政策确保职工首次购房及改善性住房的刚性需求,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及互助性,职工个人征信中体现两次公积金贷款,无论是异地还是本地,停止受理第三次及以上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对于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需将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方可再次申请。

  公积金贷款比例

  1.新房贷款比例:

  1)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贷款比例不高于总购房款70%;

  2)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须将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且首次公积金贷款还款情况良好,贷款比例不高于总购房款70%。

  2.二手房贷款比例:

  1)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贷款比例不得高于房屋评估总价70%;

  2)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须将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且首次公积金贷款还款情况良好,贷款比例不高于房屋评估总价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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