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房屋拆迁安置提取公积金材料

导语 吉林市职工拆迁安置自住住房(回迁房),交付扩大面积费的可以提取公积金,具体提取材料、提取时限及额度等,详见正文。

  吉林市拆迁房安置提取公积金流程

  一、申请范围

  职工拆迁安置自住住房(回迁房),交付扩大面积费的。

  二、所需材料

  (一)产权调换协议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三)有效身份证明:

  1.本人提取公积金的,应出示本人居民有效身份证原件;

  2.购房人配偶提取或配偶代办提取的,应出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结婚登记证原件。

  (四)仅限银行卡转账提取:

  须提供提取人名下的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张I类借记卡,无借记卡的不予办理。

  三、提取时限和额度

  以《扩大面积费税检发票》缴纳日期为准,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在缴纳扩大面积费两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扩大面积费税检发票》缴费金额。

  四、办理场所

  吉林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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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市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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