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患重大疾病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多少

导语 吉林市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在一年内一次性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具体提取额度,提取材料等,详见正文。

  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在一年内一次性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额度

  (一)患有重大疾病的(疾病种类暂包括恶性肿瘤、白血病、器官移植、尿毒症四类),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医院住院费结算总额度中个人支付额度;

  (二)遇到其他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的,以县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结果为准,提取额度由管理中心提取审批委员会确定。

  二、提取材料

  1.提取人及需提供的身份证明:

  (一)职工本人办理提取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明。

  (二)职工委托单位代办提取的,代办人员至少二人以上,持单位介绍信、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代办人及申请提取职工身份证明。

  (三)职工委托配偶代办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夫妻双方身份证明。

  (四)职工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代办人应提供经公证部门公证的代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书面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明。

  2.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患有重大疾病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和医院提供的住院费结算单据及医保报销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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