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返乡创业基地一次性奖补政策
导语 吉林市返乡创业一次性奖补政策面向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人员在乡镇地域(包括坐落在乡镇地域的县域开发区) 内创办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非个体工商户) 等,并能够带动一定数量创业户,或带动一定数量人员创业就业的人员,详见正文。
吉林市返乡创业基地一次性奖补政策
一、政策内容
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人员在乡镇地域(包括坐落在乡镇地域的县域开发区) 内创办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非个体工商户) 等,并能够带动一定数量创业户,或带动一定数量人员创业就业。
二、条件范围
经认定的省级返乡创业基地。
三、资金标准
对认定为省级返乡创业基地的,择优予以 30 万元、40万元、50 万元三个档次资金支持
四、申报要件
1.《省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申请认定表》;2.基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基地和带动创业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基地带动创业户名册》:
4.《基地带动创业人员和吸纳就业人员名册》
5.基地与创业户签订的合作协议 ( 或合同 ) ;
6.基地和带动创业户为就业人员发放劳务报酬支付凭证;
7. 认定为县市级基地的命名文件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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