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低保户钱是怎么发放的
导语 吉林市低保金发放实行差额救助与分档救助相结合方式,如整体保障对象、单人户保障对象等,详见正文。
吉林市低保金发放方式一览
一、方式
低保金发放实行差额救助与分档救助相结合方式,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整户保障对象。按照审核确定的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发放低保金,并由当地根据实际设定补差额度最低标准。对低保家庭中重病、重残、老年人、未成年人,以及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确定的其他生活困难人员,给予重点保障,县级民政部门根据保障家庭困难情形和程度,分档定额增发低保金。
(二)“单人户”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家庭通过“单人户” 政策纳入低保范围的困难人员补助金,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根据保障家庭困难情形和程度分档救助,原则上不得高于整户保障家庭成员同类救助水平。低保金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通过代理金融机构,于每月 25 日前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的账户。
二、其他事项
1.差额低保金。按照审核确认的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计算〔(家庭成员据实工资收入或者评估工资收入 ×家庭成员劳动能力系数)+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家庭成员人数-当地低保标准〕;对只享受差额救助金的对象,设定差额救助最低标准,并在每年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文件中明确具体额度。
2.增发低保金。对低保家庭中重病患者、重残人员、70 周岁以上(含 70 周岁)老年人、18 周岁以下(含 18 周岁)未成年人等人员,以及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确定的其他生活困难人员,根据对象类别、困难情形和困难程度,分档定额增发低保金,具体额度由县级民政部门确定;对同一人员符合多种困难情形的,增发额度就高不就低,不得重复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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