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失业保险关系如何跨省转移接续
导语 吉林市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既可线下通过经办窗口进行,也可依托金保工程在线上进行,具体详情见正文。
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既可线下通过经办窗口进行,也可依托金保工程在线上进行。
线下办理时,由申请人在转入地或转出地经办机构提出跨省转移接续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协同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吉林市社会保险局
咨询电话:0432-69912333
线上办理主要有两种途径,按照要求提供联系电话、人员状态、户籍地址、转入转出地等信息即可。
①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www.12333.gov.cn),“个人服务”-“社会保障”-“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②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拓展:
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比例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吉林市最低工资标准是1760元,吉林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584元/月。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3个月;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2年不足3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6个月;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3年不足4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9个月;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4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2个月;
吉林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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