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初次创业补贴怎么申请

导语 2018年1月1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的相关人员符合登记正常运营时间的可申请初次创业补贴,具体详情见正文。

  吉林市初次创业补贴申请指南一览

  一、政策内容

  2018 年 1月 1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的相关人员,符合登记正常运营时间的可申请初次创业补贴。

  二、条件范围

  1.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

  2.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3.返乡农民工或退役军人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在乡镇及乡镇以下。

  4.“小微企业”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 号) 执行

  三、资金标准

  一次性发放5000元,不得重复享受。

  四、申报要件

  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吉林省初次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证》,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返乡农民工户口簿及外出务工证明,退役军人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合同;

  5.以下任意一项正常运营证明,创办企业的包括支付工资凭证、劳动合同、纳税或免税凭证,个体经营的包括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

  6.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个体工商户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或其他银行卡账号

  五、办理流程

  (一) 提出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可通过吉林就业创业网,也可向注册地人社部门或所属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二) 受理审核。对申请进行受理后,通过吉林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比对、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相关信息及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三) 公示复核。对核查通过人员进行为期 3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

  (四) 拨付资金。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六、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吉林市就业服务局

  0432-62047513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吉林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就业补贴】可获吉林市各类就业补贴申请条件、补贴标准、所需材料等相关消息。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