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新生儿落户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
导语 吉林市凭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亲或者母亲的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到父亲或者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详见正文。
序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须 |
1 |
出生医学证明 |
是 |
2 |
父或母居民户口簿 |
是 |
3 |
结婚证 |
是 |
4 |
社区(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或接生人员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母亲住院临床病历 |
是 |
5 |
公安派出所调查材料 |
是 |
扩展资料: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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