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居住证损坏换领指南

导语 吉林市居住证损坏不能辨认的,证件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详见正文。

  受理条件:

  居住证损坏不能辨认的,证件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损坏换领的持本人居住证。

  收费情况:

  是否收费:否。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吉林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居住证】可获吉林市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指南、办理条件、办理材料、网上办理等相关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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