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居住证损坏换领指南
导语 吉林市居住证损坏不能辨认的,证件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详见正文。
受理条件:
居住证损坏不能辨认的,证件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损坏换领的持本人居住证。
收费情况:
是否收费:否。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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